老是把我心情搞的不好

原本的標題是[吃大便]

但想說標題還是不要那麼粗俗的好XD

大家好我又來貼新聞了




大中至正周二拆 扁:中央贏了
更新日期:2007/12/01 07:40 記者蘇位榮、楊芷茜、詹三源、陳智華/台北報導
台北市政府為阻擋教育部拆卸中正紀念堂的「大中至正」牌匾,提起假處分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行政院文建會與北市文化局各有指定國定或市定古蹟的權限,且依法不得對行政處分提出假處分,昨天裁定市府敗訴。


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長李永萍表示,假處分被駁回與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行事是兩件事;目前文化局與文建會均為中正紀念堂主管機關,只要未經文化局同意,任何人施工拆除「大中至正」牌匾都屬違法,將移送法辦。


中正紀念堂更名工程標案,昨晚完成決標,得標廠商應於十二月八日完成,教育部不排除最快下周二、十二月四日動工。教育部長杜正勝指出,「我們會按照既定工作去做」。三項標案包括正門牌樓更名,將「大中至正」字體拿下,兩面掛上「自由廣場」字體;主牌匾更名工程,將「中正紀念堂」字體取下,換上「台灣民主紀念館」;還有「自由廣場」兩面、「台灣民主紀念館」等十五個新鑄字體製作。


針對台北市政府敗訴,陳水扁總統昨晚在台南市為民進黨立委參選人陳亭妃助講造勢時,高興地說,中央政府贏了,教育部贏了。


但裁定書中也指出,市府文化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將中正紀念堂定為暫定古蹟,文化局依法得執行管理維護、修復古蹟等公權力,若有毀損的犯罪行為,不待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,「可逕行逮捕現行犯」,或依相關法律規定究辦。


行政法院指出,文化資產保存法舊施行細則曾規定,國定古蹟高於市定古蹟,但舊施行細則現已被廢除,新法並未規定國定古蹟優於市定古蹟的效力,目前也沒有任何法規規定市府指定古蹟後,得以排除中央機關的國定古蹟管理權。


也就是說,市府文化局和文建會對於古蹟的指定與管理,各自有權限,而國定古蹟與市定古蹟也沒有誰優先的位階問題。







馬的啦
吃大便吧
好生氣
這根本就是破壞古蹟

大中至政要被拆掉我都要哭泣了

可是充滿了我們小時後的回憶耶ˋˊ

上位者總是愛把錢花在這種莫名奇妙的地方
暗!

有那麼多人沒有錢可以吃飯
小孩子沒有營養午餐可以吃
為什麼不把錢拿去幫助他們?

卻拿去做這種無意義的事


真無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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